区块链和加密货币正经历着各种史诗级的炒作和万金油骗局。像我这种观点守旧的人会认为,技术主张应以可靠的论据和证据为后盾;所以我会很容易掉入这样的陷阱,断定不可能存在这样的东西——即区块链和加密货币根本没什么用。在这篇文章中,我试图解释:如果我们剥开表面, 一些有价值的计算机科学思想会显露出来。
我们先不看货币属性,只是专注于区块链。区块链的核心理念至少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在一些机器上复制同一系统的状态;使用某种分布式共识算法,来就一份只许追加的事件日志达成共识,这些事件会改变状态;并使用加密哈希链使日志能够防篡改。人们对于“区块链”的合法性的兴奋大多来自通过让系统中的某类行为显而易见,增强了系统的透明度和问责制。如果某种行为记录在你的区块链上,那么每个人都可以看到。如果并不是在你的区块链上,那么这类行为就会被视作无效记录被忽略。
区块链解决方案其中一个例子就是证书颁布的透明性,发证机构(CA,将密钥和某个域名的拥有者连接,作为数字证书的证明)必须要将他们发布的证书列表公开,并且系统拒绝接受不在列表上的证书。这保证了如果一个发证机构颁发的证书没有获得该姓名合法拥有者的允许,系统可以拒绝接受,假证书如果没有发布就不可以使用,由此也可以让证书合法拥有者发出警告,最终使得这些行为不端的发证机构进行公开曝光。
在当今世界, 关于在技术上获得透明性的政策优势讨论如此之多, 区块链对于透明性来说是个非常重要的工具。
那么加密货币又是什么?对于像比特币这样的系统是否可以作为转账技术来使用,有着很大争议。比特币有很大的局限性:转账需要很长时间来确认,并且基于挖矿的共识系统会浪费很多能源。能否克服这些局限是当前研究的主题。
跟“智能合约”结合在一起的话,加密货币会变得有用得多,这使得人们可以使用代码定义虚拟参与者的行为,并且让数字货币的共识系统强制虚拟参与者服从这些代码。“智能合约”的名字其实有些误导,因为这些机制和法律合约有很大的差异。(法律合约是指一组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明确的协议,它限制了这些当事人的行为,并由事后补救措施强制执行。智能合约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明确的协议,不会列举出甲方乙方,也不会限制当事人的行为,而是创造一个新的虚拟当事人,通过事前偏差预防来限制这个虚拟当事人的行为。)正是这些差异使得“智能合约”非常有用。
从计算机技术的角度来看,“智能合约”令人兴奋的地方在于,我们可以让有条件支付成为整个工具箱的一部分,来设计分布式协议。当事人可以被要求缴纳定金作为参加某些过程的条件;而是否全部或部分返还保证金则可以看当事人是否运行了任何指定的步骤,只要这种服从可以用计算来验证。另一种发现“智能合约”价值的方法是观察我们定义新型分布式协议的正确性的方式:通过设定一个假设的可信第三方来“裁判”协议,然后证明我们新设计的无裁判协议和理论上经过裁判的协议之间具备某种程度的对等性。如果可以只需要将理论上的裁判转变为“智能合约”,让共识系统去强制执行正确性,那么肯定是非常好的。
但是所有这些需要一个有效并且可扩容的“智能合约”系统,不然使用“智能合约”的代价就太大了。现有的系统例如以太坊,扩容性就非常差。这也是新的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剧透:我们会在接下来几个月写关于这类扩容问题的研究解决方案。)
区块链和加密货币可以做的事情不止以上说的这些。但是希望这些案例是有说服力的。令人沮丧的是,炒作和万金油陷阱已经变得如此极端,以至于人们很难看到其中的好处,但是好处确实存在。
原文链接: https://freedom-to-tinker.com/2018/02/26/blockchain-what-is-it-good-for/
作者: ED FELTEN
翻译&校对:Eric Wang & Elisa
本文由作者授权 EthFans 翻译及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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