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一个知识产权概念的反对者,在此只说个人观点:将知识性信息拟制成法律上的财产是荒谬的,知识产权制度并不会鼓励创新,甚至阻碍了创新。如果要论证这一观点估计要再写出一篇文章来,在此不予赘述。知识产权的理念正确与否实际上并不能阻碍区块链技术对版权领域的颠覆。
一个本身不具备稀缺性的内容,如果说实现印钞人们需要付出设备、纸张、以及突破各种法币的防伪技术成本,而对于版权的“侵害”,在互联网时代则只需要动动鼠标进行复制粘贴。如果说在互联网时代,我们打击侵犯版权行为可以通过追溯实名注册的账号从而查询到本人,通过《著作权法》中的条文对其进行制裁。而到了区块链的世界,一个匿名的账号,一个不可篡改的分布式的去中心化存储账本,将使得对于“侵犯”版权的打击行为无从下手。
现阶段,我们可以通过以太坊的网络去匿名记录一些容易被审查的新闻,同样也可以将他人发表过的知识性内容再次发布。除此之外,在比特币现金的链上,诞生了更加便宜的社交应用Memo与Blockpress,通过几分钱的成本就可以将自己想要记录的信息记录到区块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