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内地政府命令禁止ICO时,香港地区的监管部门却采取了更为谨慎的态度。在去年9月,香港的证券监管机构SFC警告了公众有关加密货币投资的潜在风险,并指出ICO或许可被视为“证券”,即企业在通过ICO面向公众进行融资之前,必须先在SFC进行注册登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待ICO也采取了类似的态度,SEC委员Robert Jackson表示自己还没有看到一个不是证券的ICO,因此在向美国投资者进行融资之前,需要在SEC进行注册。
在今年2月份,香港SFC再一次警告公众在投资ICO和在加密货币交易所进行交易时的潜在风险,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做好尽职调查。SFC表示将致力于监管加密货币和ICO市场。SFC行政总裁欧达礼(Ashley Alder)表示:
“我们会继续监察市场,并会在必要时采取执法行动。不过,我们亦促请市场专业人士妥善执行把关工作,以防止欺诈或可疑集资活动,并协助本会确保法例获得遵守。”
同时,SFC执行董事梁凤仪(Julia Leung)也表示:
“投资者若未能全面了解加密货币及ICO的风险,或未有为可能蒙受重大损失作好心理准备,便不应作出投资。假如投资者将法定货币及加密货币存放在不受监管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内,便应注意遭受黑客入侵及资产被挪用的风险。”
由此看来,SFC可能会采取更加明确的措施来应对ICO和加密货币交易所。今年2月份,SFC声称已经向7家加密货币交易所发出了警告信,称部分数字代币属于无执照证券,加密货币交易所不得为这些代币提供交易服务。收到警告信之后,这些交易所有的称没有为用户提供此类加密货币交易服务,有的称已经采取了补救措施,将相关的加密货币从交易所中下架。
紧接着在今年3月份,SFC采取了更加强硬的监管措施。该机构叫停了Black Cell Technology的ICO活动,称该ICO活动为未经注册的集体投资计划(CIS)。根据SFC的说法,Black Cell公司的ICO计划向投资者宣称筹集的资金将被用于开发移动应用程序,同时持币者将获得该公司的权益股份,这在SFC看来属于集体投资计划(CIS),因此属于“证券”范畴,这就意味着该公司在发行代币之前必须在SFC进行注册。同时,Black Cell公司还被要求退还那些认购了其代币的香港投资者的资金。
接着在4月13日,SFC执行董事梁凤仪(Julia Leung)继续就ICO的属性发表讲话,称相较于一般投资者,ICO更适合风险投资等专业投资者。
她强调,尽管SFC作为证券监管机构的角色认为区块链等创新技术对社会发展颇有益处,但普通用户对这项新技术还缺少一定的了解和知识储备。
她还补充道,大部分的ICO就算不是彻头彻尾的骗局,也可以说是非常可疑的。由于跨境交易的特点,ICO能够轻易躲过警方和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查。近期韩国和日本加密货币交易所遭到攻击的事件就是对加密货币交易风险的严重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