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沙盒的运营主体被称为合资格企业,须是致力于利用金融科技来进行受规管活动,能为投资者带来更多及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以令香港的金融服务业受惠的企业。因合资格企业从事的活动和业务受到香港法例的规管,所以还需先取得适当的牌照。此外,为了减少新兴科技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证监会可能会对合资格企业施加特别的或额外的条件。
关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这一备受关注的特别主体,香港证监会曾在2018年11月1的声明中,阐述了有关可能对其监管的概念性框架。证监会就是否适宜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作出规管还在探索阶段,但认为那些有意致力达到严格标准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可以先纳入沙盒运营。
我们理解,关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沙盒,是一个较为特殊的沙盒计划。香港证监会暂不会进入沙盒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放牌照,证监会也试图参考沙盒内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运营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对其进行监管,以及如果需要,应当施加何种适当的发牌条件。当未来证监会决定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纳入其监管时,沙盒内的平台运营者将会进入下一阶段,将会面临证监会更密切的审查和更频繁的沟通,需制定更严格的内控和风险处理措施,且至少经过12个月后,方能提出申请发牌退出沙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