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字节跳动旗下视频生成模型“即梦Seedance 2.0”开启小范围测试。用户仅需输入文本或一张图片,即可快速生成包含多镜头切换、专业运镜和同步音频的高质量视频,被称为是具有“导演思维”的突破性产品。
* 图片来源于https://seedance-2-ai.com/zh
不过,Seedance 2.0所展示的强大能力在令业界惊叹的同时,也引发了广泛的法律担忧。
2026年2月9日,知名科技视频创作者“影视飓风”Tim发布实测视频,展示了Seedance 2.0两项令人震惊的能力:
* 图片截自b站up主“影视飓风” https://b23.tv/JE1QOZD
几乎在Tim视频引发热议的同时,根据网上信息显示,Seedance 2.0迅速暂停了以“真人素材”作为主体参考的功能。这一“紧急闭麦”的举措也表明了开发方对技术潜在滥用风险,特别是深度伪造所带来的法律与伦理问题,同样有着高度的警觉。
* 图片来源于网络
@ 从Seedance事件分析AIGC的三大法律风险
Seedance事件从侧面反映出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在高度发展背后所面临的严峻法律合规挑战。具体而言,其风险贯穿从数据采集、模型训练到内容生成的全生命周期,亟待从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中寻找红线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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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一:人格权侵权
Seedance 2.0对Tim肖像和声音的“学习”与“生成”行为,很可能落入了法律禁止的范畴。若模型不经同意将真人的视频、音频数据作为训练材料,此举本身即可能构成对个人肖像和声音的非法制作与使用。而生成高度逼真内容的能力,则使侵权风险从潜在转为现实,无论是用于商业推广还是生成虚假言论,均对个人的肖像权等人格权益构成了直接威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进一步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第二款将声音纳入保护范围:“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相关案例
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2024)
该案中,被告公司未经原告某配音演员同意,使用其录制的声音样本训练AI,生成并公开销售其声音的AI版本。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的声音因其独特的音色、语调、节奏等特征而具有可识别性,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人格权益。被告使用原告声音进行AI训练和商业化应用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声音权益的侵害。此案首次在司法层面明确了对AI训练和商业化应用中声音权益的保护规则,为同类纠纷提供了关键的裁判指引。
“AI陪伴”软件侵害公民人格权案(2021)
该案中,一款“AI陪伴”软件未经同意使用了某自然人的肖像创设虚拟人物。法院认定,该行为不仅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姓名权,其背后对个人形象、特征的计算和分析也侵犯了原告的一般人格权。此案明确了未经同意使用个人信息塑造AI角色构成侵权的裁判规则,为AI训练中的人格权保护提供了重要借鉴。
风险点二:个人信息处理与数据合规
AI大模型的训练依赖于海量数据,特别是当这些信息来源于第三方平台时,其中包含大量可识别到特定个人的信息(如肖像、声音、创作内容偏好等),若模型平台的用户协议、隐私政策未表明授权第三方进行此类数据抓取和使用,则这种大规模、无差别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可能违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所确立的核心原则。
法律依据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对数据训练活动提出了三项核心要求
(一)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
(二)涉及知识产权的,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
(三)涉及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案例
Meta数据训练案(2025)
2025年,德国科隆法院依据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中的“合法利益”条款,允许Meta使用其自有平台(如Facebook、Instagram)的用户公开数据训练AI。然而,同年的德国德累斯顿法院却判决Meta从第三方网站抓取数据用于AI训练的行为违反了GDPR的规定。这两起对比鲜明判例的关键区别在于:从自有平台与从第三方平台获取数据,其合法性评估可能截然不同,这对AI大模型抓取第三方平台数据的行为敲响了警钟。
目前,我国暂未有直接针对AI大模型训练数据合法性的生效司法判决。然而,我国监管机构已通过行政执法表明了对此类问题的立场。例如,根据国家网络安全通报中心的消息显示,公安网安部门在“护网—2025”专项工作中发现,一家主营AI模型训练基础数据(算料)的公司,因在处理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前,未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义务,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及第六十四条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风险点三:著作权侵权
AI训练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是当前全球知识产权领域的争议热点。商业性AI模型将海量版权内容用于训练以提供商业化服务,其目的和性质已远超个人学习、研究的范畴,很难被归入现行法下的“合理使用”。因此,在缺乏权利人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将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作为训练数据,此种训练行为可能存在著作权侵权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相关案例
广州奥特曼案(2024)
“奥特曼”系列作品权利人发现某文生图 AIGC 服务提供者通过其网站Tab向用户提供生成服务,用户输入含“奥特曼”等相关提示词即可生成与奥特曼系列图片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图像。法院从“接触可能性+实质性相似”入手,最终认定平台构成对奥特曼作品的复制权侵权与改编/制作衍生作品权侵权。
W&W国际法律团队曾对该案进行过深入分析,详见下文:
AI实务 | 全球AIGC平台侵权第一案判决发布! 驳回or支持?知识产权向AIGC维权的风潮将起?(附判决书全文)
Getty Images诉Stability AI案(2025)
2025年11月,英国高等法院就 Getty Images 诉 Stability AI 的 AI 图像生成版权案作出判决。Getty Images 指控 Stability AI 未经授权使用其版权图片训练 Stable Diffusion 并侵犯版权及商标权,但法院最终裁决驳回了 Getty Images 关于版权侵权的主要主张,仅在极有限的商标权侵害方面支持了部分请求,并认定模型本身并未直接存储或复制原始作品,因此在版权侵权主张上失败。此判决表明,目前各国对于版权与 AI 训练数据之间的界限判定上仍存在差异。
@ 结语
技术的每一次革命性跃进,都必然伴随着法律规则的深刻调整。在技术的“能”与法律的“不能”之间,正亟待搭建一座以“合规”为基准的桥梁。对于AI企业而言,前瞻性的合规体系不再是成本,而是最核心的竞争力;对于内容创作者而言,了解并主张自身权利,则是在新时代保护创作价值的基石。
面对这一复杂而前沿的领域,王捷律师团队已为大量AI领域企业和产品提供境内外专业法律合规服务和落地方案,核心业务涵盖AIGC知识产权合规、算法与大模型备案、DeepFake风险评估、数字人素材合规、AI产品跨境合规等多个领域。同时,王捷律师已就AI合规相关内容进行近20次讲座、报告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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