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AI内容具有可版权性。就激励创作而言,被激励的对象并非生成式AI本身,而是使用生成式AI创作的人,生成式AI起到的依然是创作工具的作用,依可版权性将生成式AI内容置于版权法体系框架下进行保护符合最便宜保护形式的需要,同时能够为确定生成式AI内容版权侵权的责任主体提供依据。在生成式AI作品认定上,区别于传统作品的认定,应依独创性和实质性贡献来综合判断生成式AI内容是否为著作权法调整的作品。在生成式AI作品版权归属规则上,确定生成式AI作品的版权归属于真正创作该作品的人,即生成式AI的使用者,但允许通过约定的形式,借鉴合作作品权益分享规则,形成生成式AI开发者和使用者共有作品版权的权益归属规则。
关键词:ChatGPT;生成式AI;人工智能;版权
二、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AI内容具有可版权性(一)承认生成式AI内容可版权性符合激励创作的立法意图三、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AI作品的认定规则(二)需证明人类创作者对生成式AI作品独创性具有突出的实质性贡献四、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AI作品的版权归属规则(一)一般规则:生成式AI作品的版权归属于真正创作该作品的权利人(二)例外规则:允许通过约定的形式依照共有作品确定生成式AI作品的版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