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现在数据出境匿名化的要求,还是对提供者和接收者都要不可逆吗?如果都要求匿名化,其实就是变成不是个人信息的内容了吧。
-答1:没认可的吧。
-答2:好些标准的匿名化是假匿名。
-答3:对提供者可重新标识,对接收者去标识。貌似只能做到这样了。之前提出了一些哈希的方案,但大家普遍不想搞。其实实现起来很简单。完全匿名化很难实现,除非就是提供统计数据。
-答4:我们同事说,必须全部完全不可逆,不然就是违法。
-答5:提供者也不可逆的话这数据不是等于丢了吗。一般典型场景都是为了核对数据或者上报数据指标,如果全部匿名化那还核对啥。让ta提供案例,从没听过这个说法。
-答6:法条层面没有松口。这几年除了去标识化的国标,没啥进展。去标+控制重识别,或者隐私计算。用的比较多吧,但监管没有点头。
-答7:之前简要讨论过基于差分隐私概念的方案。循此不打折扣地实现匿名化,需要形式化的证明、正确工程实现和相应验证工作一同做好。差分隐私用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实践难点及化解方案
总结:根据现行法规,匿名化就是双向的,无法复原的,也就没有任何使用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