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
所谓显式标识,是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者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而隐式标识,则是指“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简单理解双规标识规定:特定情形下的AIGC产物需要打上显式标识,其他AIGC产物鼓励进行隐形标识。
1. 显式标识怎么加?
要明确的是,《标识办法》并没有强制要求企业对所有AIGC产物都添加标识,而是仅针对特定情形下的AIGC产物,具体而言,就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五种情形(详见前文表格)。
《标识办法》在显示标识方面,规定了较为详细的分类标识办法,并且要求AIGC服务提供者们确保提供生成合成内容下载、复制、导出等功能时,文件中应当含有满足要求的显式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