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医疗反腐行动,我们最近后台收到很多问题,集中在:邱律师在《“举报奖励”措施下,同事成了“首付”》中提到,本轮医药反腐行动并不是一项短期、短效的工作,而是至少持续一年的深度整治工程,同时辅以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和类似《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的配合,后期整治工作将以更常态化的形式开展。B,制药公司参与学术活动,或为医生提供讲课费,是合法的吗?
制药公司参与学术活动并为医生提供支持或讲课费在很多国家是合法的。但这种做法通常受到规定和限制,以确保其透明性,防止潜在的利益冲突,确保医学实践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由此,问题就产生了,医生在参加制药公司组织的学术活动或者收取讲课费的过程中,需要明确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从而避免因“不知情”而陷入的坑。
我们继续请邱律师做了解答,并由ChatGPT做了分享。
笔者认为,从过去几年的情况看,医药行业广受诟病的带金销售,以及由此衍生的滥用药、大处方、大检查等问题,也有好转的趋势。随着集采范围逐渐扩大、执行常态化,至少上市药企的销售费用畸高的情况已经有所好转。但是从这次大反腐中所表现出来的数据看,医疗腐败依然是触目惊心。这种发展模式之下,多数医生薪酬和劳动付出不成正比,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在面对利益输送时很难克制诱惑。同时,研发新药或者创新医疗器械反而没有利润,让企业没有创新的动力,严重影响了中国医药医疗产业发展。在这样的情况下,本轮医药反腐的目标也是塑造一个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拥有更强科研实力的医药企业,以及安全性、有效性更具优势的产品才将获得市场和医院的青睐。对于医生个人而言,无论是基于医患之间的信任关系,还是在处方药和OTC分类管理之后所获得的处方权,患者需要什么药,自己没有专业知识做决策,需要依赖医生,于是在药品消费过程中,做出消费决策的其实是医生而不是患者。与此同时,基于过去20多年间大环境的影响,很多一线医生或主动或被动地成为了系统性腐败中的一部分。但是,笔者坚信绝大部分医生并未丢失其职业操守,只是因为大环境的影响而暂时选择明哲保身。即便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也不是罔顾患者利益,一心只为个人私欲。鉴于上述情况,笔者在下文中简要概述了医生在和医药企业合作过程中出现概率较高的场景,希望对医生以及相关企业在日后一个常态化合规环境中有一个借鉴。在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中,非财物手段外的其他形式里比较常见的是赞助学术会议。部分医药公司假借学术会议的名义,为参会医生安排旅游、休闲活动,报销各类费用,并支付会务费、推广费、讲课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等,向医生输送不当利益。是否存在与第三方协会、会务公司串通,虚设会议,伪造邀请函、日程、签到表等会议材料;或者同一会议照片、签到表多次、反复使用,套取会议费用;或者通过虚增会议人数、会议天数的方式,增加办会费用,进行利益输送,实施贿赂行为。“合理性”也是医药行业反腐的审查重点之一。例如,即使讲课行为真实发生,医药企业仍不得为医生履行自身职责的行为支付费用。实务中,医院的院内工作例会、科室主任在科室会中的讲课、医院规培中的教学活动,便属于“医生履行自身职责的行为”。
如果赞助对象为医生个人,没有书面协议或者存在对私转账的情况;将学术推广会议选在风景名胜区域,或在不具有涉外因素的情况下前往国外举办会议,学术交流时间过短,无法实现提高医疗水平等学术交流目的,日程安排中更多是旅游、观光等活动等明显娱乐性质活动。讲课的内容过于商业化,不具有专业性,或讲课PPT由企业制作;提供头等舱、私人飞机出行,或安排五星级酒店等超规格接待;赠送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奢侈品等大额或违规礼品,或是提供明显昂贵的宴席或名贵烟酒。未与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等专家签署书面协议直接付费,或是支付费用明显高于市场公允价值的。未根据专家职级、提供劳务服务内容、时长等合理确定费用标准,违规支付讲课费/服务费/劳务费,如专家讲课时长过短,不符合费用支付标准,仍然付费,或者专家的学生、助理等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讲者提供服务,但仍向专家支付讲课费。而在ChatGPT对于这个问题的回复中,给出了以下6个建议:
透明性:
许多国家现在要求制药公司公开披露其向医生或医疗机构提供的所有支持、支付或礼物。例如,在美国,根据《阳光法案》(Physician Payments Sunshine Act),制药公司和医疗器械制造商需要公开披露给医生和医疗机构的支付和其他价值转移。
2,讲课费:
医生为制药公司提供的学术讲座、培训或教育活动可能会收取讲课费。这被视为对他们的时间和专家知识的补偿,也是正常的费用。
但是,这些费用的金额和目的需要公开,并与提供的服务相对应。
3,独立性:
即使医生为制药公司提供培训或讲课,也应保持其医学建议的独立性,不受制药公司的指导或影响。
从这个角度,我进一步向邱律师求证了他提到的“讲课PPT由企业制作”可能存在不规范的事情;邱律师强调:最理想情况下最好是医生自己做;如果做不到,那就相应减少报酬,或者最起码演讲人要给一个outline、并参与修改。
4,防止利益冲突:
医生与制药公司的经济关系可能导致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影响他们的医疗决策或研究结果。为了防止这种情况,许多医疗组织、医学会和医院都有关于与制药公司交往的具体指导原则或政策。
而在学术报告或者研究论文中,医生也需要声明自己与制药公司的利益关系。
5,礼物的限制:
许多规定和道德准则都明确规定,医生不应接受与其医疗实践无关或价值过高的礼物。一些简单的、与医疗实践直接相关的礼物(如样品)可能是被接受的,但应有限制并透明处理。
6,教育和研究支持:
制药公司可能会为医学教育或研究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这种支持需要明确、透明,并确保没有任何条件限制,以确保研究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尽管与制药公司的合作对学术和医学研究有益,但这种合作的透明度和完整披露对于确保公众信任和防止潜在的利益冲突非常关键。
- 美国Healsan Consulting LLC业务发展主管与首席合规官、咨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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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任美国国际司法学会-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组负责人
- 曾任美国联邦司法中心-中国国家法官学院合作组特约协调员
本期编辑:Henry,微信号healsan。助理:ChatGPTHanson临床科研团队,在美国的七位生物医学科学家主持并任独立理事。通过大数据分析,分享生物医学前沿、探索对临床科研的启发;通过文献计量分析,把握技术新进展、解析生物医学发展趋势;交流SCI论文撰写、课题设计规范。(点击👆图片,进入自己感兴趣的专辑。或获得点击“资源”,浏览本公众号所有资源。)